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並於109年3月25日董事會通過。
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自我評鑑,評估結果業已提送113年2月22日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
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自我評鑑,評估結果業已提送113年2月22日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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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董事會 | 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董事內部自評及董事會成員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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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4.8分 (滿分為5分) |
個別 董事會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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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4.9分 (滿分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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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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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4.5分 (滿分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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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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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4.5分 (滿分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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