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酬委員會組織

    為強化公司治理,於102年11月由董事會決議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任命薪資報酬委員,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薪資報酬委員組織規程明訂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薪酬委員會成員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任期112年6月21日至115年6月20日
    職稱 姓名 性別 年齡 主要學經歷 現任職務
    獨立董事 江俊彥 51-60歲 中山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
    政治大學企業家管理經營班

    • 台虹科技總經理
    • 台虹(昆山)科技董事長
    • 台虹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茂達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暨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召集人暨審計委員會委員
    獨立董事 楊鎧蟬 61-70歲 政治大學企管系學士
    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政大企業家班結業

    •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投資部副總經理
    • 中華開發資本(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暨投資部主管
    •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
    • 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總經理
    • 大聯大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 宜鼎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
    • 湧盛電機(股)公司董事
    • 信驊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暨薪酬委員會委員
    獨立董事 翁聖賢​​​​ 61-70歲 台灣大學電子研究所奈米電子組博士候選人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日本東京大學電子工學科博士課程
    (台灣松下留日獎學金教育部公費留學)
    台灣大學電機研究所固態電子組碩士
    台灣大學物理系學士
    • 專利師公會兩岸委員會主委
    • 盛達電業(股)公司董事
    • 創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 溫斯頓本國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
    • 宏鑑法律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 旺宏電子先進製程部研發經理
    • 中華民國律師資格
    • 宏騏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盛達電業(股)公司董事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暨審計委員會委員
    獨立董事 王召仁 51-60歲 輔仁大學會計系
    • 三福氣體(股)公司財務長
    • 恆源煉油(股)公司(馬來西亞上市公司) 副執行長
    • 殼牌集團多項職務,合資公司財務副總、中國零售事業部財務總經理及殼牌集團亞太區內審經理等
    • 臺灣志氯化學(股)公司行政經理
    •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暨審計委員會委員
  •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13年度薪酬委員會共召開 2 次會議,全體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次) 委託出席次數(次) 實際出席率(%) 備註
    召集人 江俊彥 2 0 100  
    委員 楊鎧蟬 2 0 100  
    委員 翁聖賢 2 0 100  
    委員 王召仁 2 0 100  
  •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情形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情形
    日期 議案內容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3.05.10
    第五屆第二次
    1. 董事薪酬架構與績效制度案及其個別發放內容,擬繼續沿用案
    2. 經理人薪資架構及績效制度,擬繼續沿用案
    3. 112年度個別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金額案
    4. 112年度個別董事酬勞發放金額案
    5. 經理人113年度調薪幅度案
    1. 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應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經檢視董事薪酬架構與績效制度及其個別發放內容,均符合公司經營現況及績效與報酬之關連,故擬繼續沿用。
    3. 經檢視經理人薪酬架構與績效制度,擬修訂本公司經理人薪資架構及績效制度。
    薪資報酬委員會一致通過所有議案。
    董事會並依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通過所有議案。
    113.11.11
    第五屆第三次
    1. 擬訂定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朝勞之會計入帳成數案
    2. 擬修訂本公司經理人薪酬架構及績效制度案
    3. 113年度個別經理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配發案
    1. 本公司擬訂定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會計入帳比率分別為稅前之13.5%及2%。
    2. 依個別經理人之經歷、對公司之貢獻、未來潛力等配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薪資報酬委員會一致通過所有議案。
    董事會並依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通過所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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