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功能,建立绩效目标以加强董事会运作效率,本公司依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订定「董事会自我评鑑或同侪评鑑办法」并于109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
2023年度董事会绩效自我评鑑,评估结果业已提送2024年2月22日董事会报告,作为检讨及改进之依据。
2023年度董事会绩效自我评鑑,评估结果业已提送2024年2月22日董事会报告,作为检讨及改进之依据。
评估週期 | 评估期间 | 评估范围 | 评估方式 | 评估内容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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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董事会 | 採用内部问卷方式进行董事内部自评及董事会成员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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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绩效自评整体平均分数为4.8分 (满分为5分) |
个别 董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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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董事会成员绩效自评整体平均分数为4.9分 (满分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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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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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绩效自评整体平均分数为4.5分 (满分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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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报酬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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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报酬委员会绩效自评整体平均分数为4.5分 (满分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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