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酬委员会组织

    为强化公司治理,于102年11月由董事会决议成立薪资报酬委员会并任命薪资报酬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人数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薪资报酬委员组织规程明订薪资报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 薪酬委员会成员

    第五届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任期112年6月21日至115年6月20日
    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主要学经歷 现任职务
    独立董事 江俊彦 51-60岁 中山大学高阶经营管理硕士
    政治大学企业家管理经营班

    • 台虹科技总经理
    • 台虹(昆山)科技董事长
    • 台虹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 茂达电子(股)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暨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杨铠蝉 61-70岁 政治大学企管系学士
    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企管硕士
    政大企业家班结业

    • 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投资部副总经理
    • 中华开发资本(股)公司资深副总经理暨投资部主管
    • 中华开发创业投资(股)公司总经理
    • 中华开发资本管理顾问总经理
    • 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独立董事
    • 宜鼎国际(股)公司独立董事
    • 涌盛电机(股)公司董事
    • 信骅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暨薪酬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翁圣贤​​​​ 61-70岁 台湾大学电子研究所奈米电子组博士候选人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
    日本东京大学电子工学科博士课程
    (台湾松下留日奖学金教育部公费留学)
    台湾大学电机研究所固态电子组硕士
    台湾大学物理系学士
    • 专利师公会两岸委员会主委
    • 盛达电业(股)公司董事
    • 创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合伙律师
    • 温斯顿本国及外国法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 宏鉴法律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 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律师
    • 旺宏电子先进制程部研发经理
    • 中华民国律师资格
    • 宏骐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 盛达电业(股)公司董事
    •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暨薪酬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王召仁 51-60岁 辅仁大学会计系
    • 三福气体(股)公司财务长
    • 恆源炼油(股)公司(马来西亚上市公司) 副执行长
    • 壳牌集团多项职务,合资公司财务副总、中国零售事业部财务总经理及壳牌集团亚太区内审经理等
    • 臺湾志氯化学(股)公司行政经理
    •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暨薪酬委员会委员
  • 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形

    112年度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次) 委託出席次数(次) 实际出席率(%) 备註
    召集人 江俊彦 1 0 100  
    委员 蔡君徽 1 0 100 112.06.21解任
    委员 杨铠蝉 1 0 100  
    委员 翁圣贤 0 0 100 112.06.21新任
    委员 王召仁 0 0 100 112.06.21新任
  • 薪资报酬委员会决议情形

    11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决议情形
    日期 议案内容 薪资报酬委员会决议结果及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112.05.10
    第四届第六次
    1. 董事薪酬架构与绩效制度案及其个别发放内容,拟继续沿用案
    2. 经理人薪资架构及绩效制度,拟继续沿用案
    3. 111年度个别经理人员工酬劳发放金额案
    4. 111年度个别董事酬劳发放金额案
    5. 经理人112年度调薪幅度案
    1. 依「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薪资报酬委员会应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2. 经检视董事薪酬架构与绩效制度及其个别发放内容,均符合公司经营现况及绩效与报酬之关连,故拟继续沿用。
    3. 经检视经理人薪酬架构与绩效制度,拟修订本公司经理人薪资架构及绩效制度。
    薪资报酬委员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董事会并依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通过所有议案。
    112.11.10
    第五届第一次
    1. 拟订定本公司113年度员工及董事朝劳之会计入帐成数案
    2. 112年度个别经理人限制员工权利新股配发案
    1. 本公司拟订定113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会计入帐比率分别为税前之13.5%及2%。
    2. 依个别经理人之经历、对公司之贡献、未来潜力等配发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薪资报酬委员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董事会并依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通过所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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